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关注的焦点,因为房产不仅价值较高,还关系到双方的居住权益。不同的房产情况在离婚时会有不同的分割方式,了解这些情况对于处理离婚财产分割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
一、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是啥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没有进行产权变更,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婚前购买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个人积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也没有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归男方。
若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不过,在实际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男方出资较多,但女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适当照顾女方。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男方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套房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父母付首付为男方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例如,男方父母出资70万,女方父母出资30万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男方占70%份额,女方占30%份额。但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其他约定,比如约定为共同共有,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
三、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按揭房的分割也是常见问题。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价值,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的按揭房,还剩100万贷款未还,男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经评估该房现值300万,那么男方要补偿女方(300 - 100)÷ 2 = 100万。
若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要这套按揭房,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将房屋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再由双方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复杂多样,受到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婚后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理等问题都较为棘手。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