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净身出户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很多人在净身出户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重新要回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行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净身出户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离婚净身出户后能否要回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要回财产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一旦协议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如果存在法定的情形,是有可能要回财产的。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重新分割财产。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会净身出户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净身出户”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可能会自愿或被迫放弃全部财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是最常见的情况。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出于各种原因,比如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为了孩子的抚养等,一方可能会主动提出净身出户,并且另一方也表示同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但并不一定会导致净身出户。例如,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过错方就一定会净身出户。不过,如果过错方的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利益,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过错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自愿放弃全部财产以换取其他方面的利益,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等,也可能会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这种放弃必须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愿,并且是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的。
三、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在离婚时就净身出户。如果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时,该协议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但是,如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是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这就违反了法律关于父母对子女探视权的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二是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以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或基本权利为条件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种协议是不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是无效的。
在判断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时,还需要考虑协议签订的背景和过程。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恐吓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该协议也是可以被撤销的。所以,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公平,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综上所述,离婚净身出户后能否要回财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同时净身出户的情况以及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也都有各自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在婚姻关系和财产处理方面,可能还会遇到其他复杂的问题,比如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确定财产的范围、如何收集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等。如果您在这些方面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