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当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起诉离婚时对方消失找不到就是其中之一。很多人会疑惑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成功离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能离掉吗
起诉离婚时对方消失找不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离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消失找不到时,并不影响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
在程序上,原告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因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严格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等,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诉讼时就判决离婚。此时,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二、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公告送达需要注意什么
公告送达是在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时常用的送达方式,但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公告送达的适用有严格条件,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法院在采用公告送达前,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如被告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公告送达的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应当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在选择公告媒体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媒体,以确保公告能够被尽可能多的人看到。一般来说,在全国性或者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内,被告可能看到公告并前来参加诉讼,但也可能仍然不知晓诉讼情况。在公告期满后,如果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在整个公告送达过程中,原告要积极配合法院,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公告送达的进展情况。同时,要保留好公告送达的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财产如何分割
当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时,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但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
由于对方消失找不到,在分割财产时可能无法充分听取其意见。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一般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原告能证明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对于一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在分割这些财产时,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的方式。如果对方一直不出现,法院判决生效后,对于属于对方的财产部分,会进行提存等处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对方消失找不到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有可能离掉的,同时在公告送达和财产分割等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诸如对方债务处理、子女抚养权确定等更多复杂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