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东西又后悔了能要回吗

2026-01-05 09:44:32 好佳顾问网 婚姻家庭 0阅读

我们常常会有赠送他人物品的行为,但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送出去之后又后悔了,那么送出去的东西到底能不能要回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一、送出去的东西又后悔了能要回吗

送出去的东西是否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就转移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受赠人接受后,赠与合同就生效且履行完毕。

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赠与物。比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还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例如,老张将自己的一幅字画送给了老李,字画已经交付给老李。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撤销情形,老张就不能随意要回这幅字画。但如果老李后来对老张进行了严重的人身伤害,老张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要回字画。

送出去的东西又后悔了能要回吗(0)

二、附条件的赠与送出去后能要回吗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赠与行为附加一定的条件,受赠人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时,才能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对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所附条件时,赠与人是可以要回赠与物的。

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比如,老王答应将自己的房子赠与侄子小王,但条件是小王要照顾老王的生活起居。小王接受了房子,但却没有按照约定照顾老王。此时,老王就有权要求小王履行照顾义务,如果小王仍然不履行,老王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不过,在判断受赠人是否履行了所附条件时,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赠与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双方对条件的履行情况有不同的看法,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赠与人在主张撤销附条件赠与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受赠人未履行所附条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赠与未成年人的东西能要回吗

赠与未成年人东西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赠与行为如果是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赠与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赠与行为属于纯获利益且与其年龄等相适应,如赠送小额的文具、玩具等,赠与一般是有效的,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但如果赠与的是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例如,小李送给 7 岁的小孙一个价值不高的玩具,小孙可以独立接受该赠与,小李一般不能要回。但如果小李送给 12 岁的小赵一辆价值不菲的摩托车,这种赠与行为可能需要小赵的父母同意才有效。如果小赵的父母不同意,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小李就可以要回摩托车。同时,如果受赠的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要回赠与物。

综上所述,送出去的东西能否要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包括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是否为附条件赠与以及受赠人的情况等。在实际生活中,类似赠送财产后产生纠纷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赠与的财产存在质量问题、赠与过程中存在欺诈等。如果您在赠与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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