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小三”这种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大家也常常会思考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这不仅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评判,更关乎法律的界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养小三是否属于重婚这个问题。
一、养小三属于重婚吗
养小三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重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形成。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而养小三的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只是单纯地包养情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更多的是违反了道德伦理,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但不构成重婚罪。例如,有些男性在外面有了情人,给情人提供住所和生活费用,但他们并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周围的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以夫妻名义相处,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重婚。如果养小三期间,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邻居、朋友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比如,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加社交活动,共同抚养孩子等,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二、养小三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
虽然养小三不一定构成重婚,但在法律上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养小三,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养小三的行为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存在养小三的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如果养小三的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情人购买房产、车辆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追回这些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三、如何收集养小三构成重婚的证据
如果怀疑配偶养小三且构成重婚,收集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可以收集书证,比如重婚者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这些书证能够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例如,书信中提到了双方的夫妻关系,或者聊天记录中以老公、老婆相称等。
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可以寻找周围的邻居、朋友作为证人,他们的证言能够证明重婚者与第三者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邻居可以证明两人平时出入都是以夫妻相称,共同照顾家庭等。视听资料也是有力的证据,像重婚者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等。可以通过偷拍、录音等合法方式获取这些资料,但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还有,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所取得的相关材料,如询问笔录等,也能够证明重婚的事实。
综上所述,养小三不一定属于重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处理养小三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等问题。比如,如何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重婚、在离婚时如何争取最大的权益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